工商時報【郭文正】 電動自行車自民國97年合法上路以來銷售成績斐然,在既省錢又兼具環保的特性下,國人也開始接受電動自行車短距離代步交通工具的定位。 只不過愈趨蓬勃發展卻也引來主管機關交通部關愛的眼神,近一兩年不斷地修正管理辦法與加強檢測項目,演變成超乎技術層面與成本價值的高標準要求,以自行車的製造限制實施機車的檢測,讓業者不僅花費高昂的檢測費用(含修正零配件成本),還要為相關零配件與檢測標準的不斷異動大費周章,連帶也在合法上路5年後再度面臨艱困的經營環境。 儘管交通部逐年修正管理辦法並持續要求更嚴檢的檢測標準,業者仍然全力配合以維續努力經營打下的新興市場,只不過越趨嚴謹的檢測標準除了主管機關一意孤行之外,從未考慮業者的製造成本、市場性與民眾對產品的需求,甚至希望業者製造一輛外型完全不像機車的電動自行車,但是卻又要以機車嚴謹的檢測標準要求業者遵守。 如果是以民眾的安全考量為要求依據,那只能有自行車的車身結構如何達到機車層級的檢測與安全標準,以先前制定的整車40公斤標準(未含電池),在車架的安全基本要求下再加上油壓避震器幾乎就快超重,而國內民眾受汽油機車的影響已有半世紀以上,就算是電動自行車也希望能有雙油壓避震器、寬輪胎、堅實的車身骨架以及亮麗的外型,而業者在兩難的夾縫中如何製造出既要符合市場需求又能通過檢測的車款確實困難度相當高。 當初的重量規定是以僅有車身骨架的車款界定,未顧及後續整車發展、全面性安全騎乘係數與舒適性,既然注重安全設計與規範實應以車身大小、長度等為規範依據,如真要以重量為依據則建議開放含電池組可達70公斤以內的標準,畢竟薄料的車架上路就算時速在25公里以下危險性仍高,主管機關是否就新興產業的發展以及車身結構安全考量甚至民眾的需求等方向重新評估,不要以舊思維與舊法令對待電動自行車這新興產業,畢竟電動車已是未來潮流趨勢,如何提前制定符合發展趨勢的法令應是主管機關所應面對的課題,而如何讓業者在守法的原則上生產各式電動自行車除了可安全上路與發展新興產業與之外,又能讓民眾享受電動自行車所帶來的環保與便利特性,才是開放上路的最佳意義吧。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
熱賣商品推薦 | ||||||||||||||
|
|
|
APROVE,APROVE,單速車,AIBIKE,捷安特,小徑車,攜車袋,BIKEONE,自行車,攜車袋,